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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贴息+26家银行!零碳园区的金融新机遇
时间:2026-01-28 11:47:34 作者:GBWindows 来源:行业网站 阅读:392内容摘要: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零碳园区作为产业低碳转型的核心载体,正加速从试点示范走向规模化建设。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培育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52个、省级试点超200个,覆盖工业制造、高新技术、文旅康养等多个领域。然而,零碳园区建设面临着初始投资高(较传统园区增加20%-40%)、回报周期长(通常5-8年)、技术集成复杂等突...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零碳园区作为产业低碳转型的核心载体,正加速从试点示范走向规模化建设。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培育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52个、省级试点超200个,覆盖工业制造、高新技术、文旅康养等多个领域。然而,零碳园区建设面临着初始投资高(较传统园区增加20%-40%)、回报周期长(通常5-8年)、技术集成复杂等突出问题,资金短缺成为制约项目落地的核心瓶颈。
2026年1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扩大支持范围、扩展受益领域、优化贴息流程等多重举措,为经营主体设备更新提供精准金融支持。这一政策与零碳园区建设的核心需求高度契合,不仅能直接降低园区融资成本,更将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加速落地。
新政深度解读:零碳园区建设的四大利好
《通知》以“支持设备更新、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有效投资”为核心目标,其政策设计与零碳园区建设的技术路径、资金需求高度匹配,带来四大关键利好:
融资成本直降,缓解初期投资压力
零碳园区的核心建设内容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系统、高效节能设备、能碳监测平台等,设备投资占总投资的60%以上。《通知》明确规定,对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给予1.5个百分点的中央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2年,且无需以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大幅降低了政策享受门槛。
按零碳园区平均设备投资1亿元、贷款期限5年、基准贷款利率3.85%计算,享受1.5个百分点贴息后,年化融资成本可降至2.35%,2年贴息期内累计节约利息支出约300万元;若叠加地方配套贴息政策(部分省份最高1.5个百分点),融资成本可进一步降至0.85%,极大缓解了园区初期投资压力。对于投资规模更大的园区(如设备投资5亿元以上),贴息带来的成本节约可超千万元,有效提升项目投资回报率。
支持领域扩容,精准覆盖零碳技术需求
《通知》在原有工业、能源电力等领域基础上,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废弃物循环利用、人工智能、养老等14个支持领域,形成“传统领域+新兴领域”的全链条覆盖,与零碳园区的技术集成需求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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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供给侧:光伏电站、风电设备、储能系统等纳入“能源电力”领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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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改造侧:高效电机、余热回收设备、绿色建筑建材等覆盖“用能设备”“建筑和市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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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利用侧:废弃物资源化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等归入“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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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管控侧:能碳管理平台、人工智能监测系统等享受“电子信息”“人工智能”领域支持。
这种精准覆盖意味着零碳园区从能源生产、消耗到管控的全流程设备更新,均可享受贴息政策,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在园区的规模化应用。
经办银行扩容,提升融资可获得性
《通知》将贴息贷款经办银行扩充至26家,涵盖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6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5家头部城商行,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网络。
其中,政策性银行可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期限最长20年),适合零碳园区可再生能源、储能等长期投资项目;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则具备网点分布广、产品创新灵活的优势,可针对园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融资方案。经办银行的扩容打破了原有金融服务的地域和机构限制,尤其是地方头部城商行的加入,能更好对接区域内中小规模零碳园区项目的融资需求。
流程优化提速,提升政策落地效率
《通知》创新采用“预拨+结算”的贴息资金拨付方式,大幅缩短资金到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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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1日前,银行省行可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全年贴息资金预拨,省级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拨,解决资金垫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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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按月汇总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建立联审机制,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较原有流程缩短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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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参与日常审核,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
流程优化让零碳园区能更快获得贴息资金返还,加速资金周转效率,尤其适合设备更新周期短、资金需求迫切的改造类项目。同时,银行收息时直接代付贴息并通过短信、APP告知,提升了经营主体的政策获得感。
零碳园区如何高效对接金融支持政策

面对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政策,零碳园区建设主体需精准把握政策导向,做好 “项目策划 - 政策匹配 - 资金组合 - 流程对接” 全流程规划,提升融资效率:
精准匹配政策要求,做好项目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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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政策清单梳理支持领域:重点围绕《通知》明确的能源电力、建筑和市政、废弃物循环利用等 20 + 领域,规划园区设备更新清单,优先选择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节能低碳产品目录》的设备,提升政策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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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项目合规手续:提前完成项目备案、环评、节能审查等审批流程,编制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设备清单、投资规模、碳减排目标等核心指标,为政策申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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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碳管理能力建设:搭建能碳管理平台,完成园区碳核算摸底,形成完整的碳减排数据链,这是对接碳配额质押、绿色信贷等政策的关键前提。
组合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资金结构
根据园区建设阶段和资金需求特点,合理搭配不同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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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园区初期:以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长期低息)+ 地方政府专项债(低成本)为主,覆盖基础设施和核心设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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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改造阶段:申请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 + 绿色信贷,降低短期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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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通过发行绿色债券、REITs 盘活存量资产,补充运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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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入驻园区:通过碳配额质押融资、融资租赁(节能设备)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把握申报关键节点,提升落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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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贴息申报:2026 年 1 月 31 日前需完成全年贴息资金预拨申请,园区需提前与经办银行省行对接,准备贷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月度申请需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确保及时获得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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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申报:关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每年 3-4 月发布的专项申报通知,提前 3-6 个月准备申报材料,重点突出碳减排效益、技术创新性等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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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与 REITs 申报:绿色债券需提前 6 个月对接券商、律所等中介机构,完成发行材料制备;REITs 试点需满足运营满 3 年、收益率达标等条件,提前做好资产梳理和合规整改。
加强政企银协同,搭建对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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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政府部门:主动联系当地发改委(零碳园区试点申报)、财政局(补贴与贴息申报)、生态环境局(碳配额相关),加入地方零碳产业协会,及时获取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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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金融机构:与 26 家经办银行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尤其是政策性银行和绿色信贷特色银行,争取定制化融资方案;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 “政银企对接会”,拓宽合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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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专业服务:聘请碳核算机构、政策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支持,提升申报材料质量和政策匹配精准度,降低申报风险。
小结
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新政的落地,为零碳园区建设注入了 “真金白银” 的金融动力,其扩大支持范围、优化流程效率的特点,精准破解了园区融资难、融资贵的核心痛点。叠加近年来国家层面构建的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债券融资、市场化工具四位一体的金融支持体系,零碳园区建设正从 “政策驱动” 向 “政策 + 市场” 双轮驱动转型。
未来,随着政策细则的持续完善、零碳技术的迭代升级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突破,零碳园区的融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投资回报周期将逐步缩短。对于园区建设者而言,唯有精准把握政策红利、创新资金组合模式、强化政企银协同,才能在低碳转型浪潮中抢占先机。相信在政策赋能与市场驱动的双重作用下,零碳园区将加速规模化复制推广,为全国 “双碳” 目标落地提供坚实支撑,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现就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范围。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二、扩展支持领域。在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设备更新基础上,增加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
三、增加经办银行。贴息贷款经办银行为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优化贴息流程。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2026年1月31日前,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和地方性银行总行(以下简称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全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行预拨贴息资金。省行按月汇总分支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结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对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日常审核。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五、做好资金结算。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和本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上年度并按一定比例预拨本年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向省行结算和拨付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可根据银行贴息资金使用进度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六、做好资金清算。2029年1月31日前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七、强化组织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对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中国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地方做好设备更新项目审核。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做好审核把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
八、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经办银行要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九、规范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经办银行总行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前期已印发政策文件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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